根据官网APP的香港消息,3月20日,证监证券东区裁判法院批准了律政司的涉非申请,将香港证监会早前提起的法卖一宗证券欺诈案件移送至区域法院进行刑事法律程序。此次案件是欺诈首例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00条在区域法院进行的涉及非法卖空的证券欺诈检控,首次聆讯定于2026年4月9日。案件案中两名被告陈海城和李宝程被指利用欺诈手段,提起非法卖空28家香港上市公司的检控股票,违反相关条例。聆讯
法院在聆讯中延长了两位被告的定于保释,条件包括:(i) 不得离开香港;(ii) 交出所有旅行证件;(iii) 定期向警署报到;(iv) 各缴交280,月日000港元的保释金;及(v) 在登记住址居住,并通知警方任何住址变更。香港
根据早前的证监证券新闻稿,香港证监会指出,涉非从2020年5月27日至2020年12月29日期间,法卖陈海城和李宝程虚假声称陈海城持有足够的股份,以支持其通过贝格隆证券有限公司的账户进行卖出。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导致他们能够进行非法卖空交易,并获得约1,100万港元的非法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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